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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
【发布时间:2016-10-13 16:45:23  阅读量: 次】


各学院,各部门:

自学校开展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以来,全校在勤奋好学、生态保护、创新创业、自强励志、志愿服务、文体艺术等方面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个人和集体,充分发挥了榜样示范作用。为进一步发现、选树、表彰、宣传典型,经研究决定,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浙江农林大学第五届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目的

进一步弘扬“坚韧不拔,不断超越”的学校精神,选树学生之中可近、可亲、可爱、可学的优秀典型,用榜样力量去感染青年、辐射青年、引领青年、凝聚青年,有效引导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学校文明行为规范,营造向上、向善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
二、活动时间

2016年9月——12月

三、主办单位

校党委宣传部

校党委学工部、学生处

校党委研工部、研究生院

校团委

四、评选对象

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(含暨阳学院)

五、评选条件及类型

(一)个人

1.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抱负水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.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校荣誉感,较强的生态环保和创新创业意识;

3.在勤奋好学、生态保护、创新创业、学科竞赛、见义勇为、爱心扶助、感恩奉献、志愿服务、自强励志、社会工作、文体艺术等某一或几方面有突出表现;

5.没有受行政警告(含)以上处分;

6.候选人的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农林大学在读期间,具有特别突出典型事迹者可破格参评。

(二)集体

1.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;

2.团结、向上、和谐,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;

3.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,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;

4.在生态环保、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,候选集体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农林大学在读期间;

5.集体内无人员受行政警告(含)以上处分。

六、报名和评选程序

(一)宣传报名(9月27日—10月31日

通过校园网络、微信、校报、广播电台、海报等多元宣传平台,让全校师生了解、关注、参与此项活动,积极推荐或自荐“红绿标兵”。各二级学院、各校级学生组织、各学生社团等须在10月31日(周一)前,报送2—4名候选人(集体),上交到校团委。

材料要求:候选人(集体)需要提交推荐表(附件1)、个人照片(数码照片生活照,至少两张)、事迹材料(有故事、有亮点、有示范,2000字以内,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2)。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,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。

(二)确定正式候选人(集体)(11月1日到7日)

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,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,在报名的“红绿标兵”候选人中初步评选出10—20名正式候选人。

(三)师生网络投票(11月8日到11月15日

学校通过各类宣传平台展示每位正式候选人(集体)的典型事迹,进一步营造评选活动氛围,让每位师生了解候选人(集体)事迹,并设立校园专题投票网站和微信,接受全校师生网络投票。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。

(四)评委评选(11月下旬)

学校召开评选会,结合师生网络投票结果对正式候选人(集体)进行投票表决,评选出校第五届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若干名、提名奖若干名。

(五)表彰展示(12月)

召开全校表彰大会,表彰荣获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称号的个人(集体),通过校园网络、微信、校报、广播电台、海报等宣传平台专题报道“红绿标兵”的先进事迹,通过讲座、座谈、访谈等形式,营造青年学生学习榜样、宣传榜样的浓厚氛围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.各学院、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,努力营造良好的评选活动氛围,提升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的认知度和美誉度;深入挖掘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,推荐人应事迹突出、师生公认,具有代表性、先进性和典型性。

2.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获得者,在校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,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。

3.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

联系人:袁晓燕,联系方式:63730918(9293918)

材料上报地点:校团委办公室(活动中心219)

邮箱:zsftwzzb2014@126.com

附件:1.浙江农林大学第五届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推荐表

     2.“红绿标兵”先进事迹材料格式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浙江农林大学

2016年10月8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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