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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浙江农林大学第四届优秀学生——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
【发布时间:2014-10-30 00:00:00  阅读量: 次】


各学院,各部门:

自学校开展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以来,在勤奋好学、环境保护、创新创业、自强励志、志愿服务、文体艺术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典型人物和集体不断涌现,这些优秀典型充分发挥了青春榜样力量和社会正能量,激励更多学生敢于超越自我、实现梦想,努力成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。为进一步挖掘、表彰、宣传我校优秀典型,经研究,决定在全校广大学生中开展浙江农林大学第四届优秀学生——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活动目的

弘扬“坚韧不拔、不断超越”的学校精神,挖掘开展“红绿”主题教育所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,充分发挥学生身边榜样的力量,教育引导我校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,营造出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
  二、活动时间

2014年10月——12月

三、主办单位

宣传部、学工部、研工部、团委

四、活动口号

坚定理想信念 深化“红绿”教育

学习身边典型 创建优良学风

树立生态理念 提升创业能力

五、评选对象

  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个人或集体

六、评选条件及类型

(一)个人

1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抱负水平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2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学校荣誉感,较强的生态环保和创新创业意识;

3、学习成绩良好,要求获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等校级及以上荣誉至少1次;

4、在勤奋好学、环境保护、创新创业、学科竞赛、见义勇为、爱心扶助、感恩奉献、志愿服务、自强励志、社会工作、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;

5、没有受行政警告(含)以上处分;。

6、候选人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农林大学在读期间,具有特别突出典型事迹者可破格参评。

(二)集体

1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政治、法律、法规;

2、团结、向上、和谐,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;

3、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,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;

4、在生态环保、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,候选集体典型事迹须发生在浙江农林大学在读期间;

5、组织内无人员受行政警告(含)以上处分。

  七、报名和评选程序

第一阶段,宣传报名阶段。

10月中旬到11月7日,通过文件、校园网络、微博、微信、校报、广播站、橱窗、海报等媒体宣传活动方案,让全校师生了解、关注、参与此项活动,积极推荐或自荐“红绿标兵”,充分发动全校师生参与评选活动。各二级学院、各校级学生组织、各学生社团等须在11月7日(周五)前,报送2-4名候选人(集体),上交到校团委。(联系人:胡云云,地点:活动中心216)。

材料要求:候选人(集体)需要提交推荐表、个人照片(数码照片生活照,至少两张)、个人事迹材料(2000字以内、A4打印)。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,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。

第二阶段,评委会评选推荐出正式候选人10-20人。

11月8日到14日,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领导,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,报名的“红绿标兵”候选人中初步评选出若干名正式候选人。

第三阶段,师生投票评选。

11月17日到24日,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,使全校师生了解候选人情况。各候选人(集体)和推荐学院也可自行宣传,并积极参与投票评选。届时可通过校园专题网站投票,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。

第四阶段,确定获奖名单,召开表彰会及组织事迹报告会。

11月25日到12月,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领导、教师和学生代表,结合师生网站投票结果评选出第四届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若干名,并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奖标兵给予表彰奖励。同时,组织获奖人员代表在全校学生中作报告,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,努力学习,奋发成才,携手共进,为把学校建成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而努力奋斗。

  八、奖项设置

本次活动设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奖若干名,提名奖若干名,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;并优先推荐省级各类先进评选。

  九、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

1、各学院、部门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深化“红绿”主题教育,创建优良学风、校风的主要工作来抓,在思想上高度重视,精心安排并认真组织推荐,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,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。

2、优秀学生“红绿标兵”获得者,在校期间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,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。

3、 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、透明,随时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
  浙江农林大学第四届优秀学生——“红绿标兵”评选活动推荐表.doc

    浙江农林大学

2014年10月2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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