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函〔2010〕31号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届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审核和发放工作,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发放对象
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。其中,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;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二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
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,可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,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。
对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(注明“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或附着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)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外)的,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。
三、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的申领程序
1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,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(网址:http://cy.ncss.org.cn),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》申请,网上录入资料时请确保申请信息准确无误,创业项目简介内容详实。
2、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,请上交营业执照及副本、税务登记证、身份证、验资证明等创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(同时带原件到活动中心104-2审核),网上创业毕业生若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(网店)自主创业认定条件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。
联 系 人:魏老师
咨询电话:0571-63741981
咨询地点: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 管理办公室(活动中心104-2)